担保对象包含法人企业、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一)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法人企业客户准入条件包括: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宁德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中以公司股东及股东控股企业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该投资项目位于宁德市辖区内的,其借款企业的注册地不仅限于宁德市辖区内;
2.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3.企业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4.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被利益受害方向相关部门提起的重大诉讼,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完善、规范、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6.申请担保目的明确且与其实际信用能力和自有资金相匹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
7.愿意以反担保方式对担保承担相应责任,即抵质押物不能为零;
8.具备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是指拥有本市辖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准入条件包括:
1.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行为,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愿意以反担保方式对担保承担相应责任,即抵质押物不能为零;
5.申请担保目的明确且与其实际信用能力和自有资金相匹配;
6.公司认可的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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